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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邹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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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广州市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1102室
  • 姓名: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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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事故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8-04-08
  • 阅读量:208
  • 价格:1.00 元/1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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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  
  • 关键词:交通肇事,行为人,逃避,广州市番禺区,情形

    广州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事故律师详细内容

    良好状王交通事故律师团队电话:,(张静),1、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人撞倒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现场。120医护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虽构成逃逸,但主观恶性不深。仅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现实中为抢救伤者,争取了宝贵时间。对于这种情形,认定责任时应该从宽。
    2、出于逃避救治伤者,逃逸后主动投案。有人认为这种情形中,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理由在于行为人的主动投案。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违背了立法原意。法律之所以规定逃逸是加重情节,就是考虑对受害人生命的保护。逃逸造成的较严重后果就是,使伤者缺乏救助,导致伤势严重以致死亡。所以这种情形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当然的。但排除逃逸后自首的成立,对自首情节按照刑法减轻处罚也是应当的。
    3、既逃避法律责任又逃避救治伤者。这种情形在现实中较为常见,行为人在主观上大多是两者的竞合。对于这种情况,显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量刑幅度内予以从重。如果其结果导致受害人的死亡,则是逃逸行为情节的再次加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良好状王交通事故律师服务范围:代理交通事故赔偿、事故调解及法律诉讼、伤残定级及咨询。服务宗旨:让事故单位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良好状王交通事故律师电话: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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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邹强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1102室,联系人是张静。 主要经营广州海珠律师广州市海珠区律师事务所20年海珠区律师广州海珠律师事务所海珠** 广州公司律师广州合同律师广州房产律师广州婚姻律师广州离婚律师广州知识产权律师20年经验 广州天河律师事务所天河民事律师天河婚姻律师离婚律师天河经济纠纷律师天河刑事律师20年经验 广州花都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婚姻律师经济纠纷律师知识产权房产律师涉外法务劳动纠纷律师 。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