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毁容的后续费用还可以索赔吗
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张芳芳应赔付原告杨阳各项损失款1万元。
杨阳,一个10岁的小男孩,在乘坐被告张芳芳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面部出现轻度毁容。这使得原告杨阳在生活学习中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别人的非议,同学的排斥,严重影响了杨阳的健康成长,所以二次手术势在必行。原告杨阳在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整形外科进行了二次手术,花去医疗费8千元,再加上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共花去1万2千元。虽然此前已经经过*调解处理并赔偿了各项损失6万余元,但是调解书中明确约定了不包括后续**费。
被告张芳芳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和致使原告杨阳受伤的事实予以认可,但是张芳芳认为医疗费过高,要求*按照相关标准予以削减。
经过审理,*认为虽然原、被告已经就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在*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调解书中明确约定了不包括后续**费。原告杨阳进行二次手术属于**的后续**,*予以支持。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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