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企业信息

    广东邹强律师事务所

  • 15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未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广州市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1102室
  • 姓名: 张静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广州佛山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8-04-08
  • 阅读量:257
  • 价格:1.00 元/1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 1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  
  • 关键词:佛山,子女抚养,离婚案件,变更,律师咨询

    广州佛山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律师详细内容

    律师咨询电话:(张静),离婚后如何变更子女的抚养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良好状王婚姻律师团队,本团队成员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等案件。
    广州离婚律师电话:(张静),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http://jpd201.cn.b2b168.com
    欢迎来到广东邹强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1102室,联系人是张静。 主要经营广州海珠律师广州市海珠区律师事务所20年海珠区律师广州海珠律师事务所海珠** 广州公司律师广州合同律师广州房产律师广州婚姻律师广州离婚律师广州知识产权律师20年经验 广州天河律师事务所天河民事律师天河婚姻律师离婚律师天河经济纠纷律师天河刑事律师20年经验 广州花都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婚姻律师经济纠纷律师知识产权房产律师涉外法务劳动纠纷律师 。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