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良好状王**婚姻家庭律师团队电话:(张静), QQ号码: ,婚姻法律知识之---离婚案件的几个误区: 九、房子是我们一起出钱买的,不管写谁名字,都应该是共同财产; 不少当事人认为:既然我们都出钱买了房子,而且我们也结婚了。那么不管写谁的名字,我们两个人都有份。其实不然。 1、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三人名字购买房子。 2、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3、有两种情况出现: **种是: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4、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 邹律师 ,1992年全日制名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21年离婚法律案件办理经验,特擅长离婚诉讼代理,子女抚养权纠纷代理,离婚房产纠纷代理,离婚调解等案件。 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团队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11层1102房。 婚姻法律咨询电话:(张静), QQ号码: 公交站:1.动物园南门站,2.东峻广场。地铁5号线:动物园站。